怎樣才算在全社會普及了普通話?
2017-10-19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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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才算在全社會普及了普通話?
推廣普通話的目的是在全社會普及普通話。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方針要求“積極普及”,國家要求“中心城市和經(jīng)濟發(fā)達地區(qū)率先普及普通話”。1997年中國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提出了普及普通話的跨世紀目標,即2010年以前,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初步普及,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,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,并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:下世紀中葉以前,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(nèi)普及,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。那么,“普及”的標準是什么呢?
普及普通話的基本要求是: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普通話能力的訓練,特別要注重普通話口語能力的提高,使普通話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,并成為城鎮(zhèn)學校的校園語言;黨政機關在推廣普通話方面要率先垂范,公務員在公務活動中要自覺使用普通話并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,廣播電視等有聲傳媒要以普通話為播音用語:公共服務行業(yè)要把普通話作為規(guī)范的服務用語。對教師和播音員、節(jié)目主持人提出較高的要求,教師一般應達到普通話二級水平,播音員、節(jié)目主持人應達到普通話一級水平,并逐步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制度;黨政機關的公務人員,解放軍和武警指戰(zhàn)員,商業(yè)、郵電、文化、鐵路、交通、民航、旅游、銀行、保險、醫(yī)院等公共服務行業(yè)的人員,至少應達到普通話三級水平,少量以口語表達為職業(yè)、直接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性行業(yè)從業(yè)人員(如站、場、車、機、船廣播員,博物館、展覽館解說員等)應該達到普通話二級以上水平!
普及普通話,城市要先行。城市是一個地區(qū)的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中心,人口集中,交通便利,城市的社會性行為對周邊地區(qū)具有很強的影響和帶動作用。國家語委將頒布《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指導標準》,對城市普及普通話工作的范圍、重點、基本要求提出具體標準,要求直轄市、省會、自治區(qū)首府和計劃單列市在2002年以前達到初步普及的標準,地級市和地區(qū)(州、盟)行署所在地2005年以前達標,縣級市和縣級政府所在地2010年以前達標。(中國教育部語用司)